「问题的提出」
在很多中小微企业老板看来,试工、试用期无需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能不能干好这份工作还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是很正式的一件事,属于长期工,试工、试用期都是临时的。
那么,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真的对吗?
「法律解答」
这些老板的认知显然与法律规定相背离,内心中朴素的道德正义感与法律规定相去甚远,从招工第一步就踏入了违反劳动法的不归路。
首先,试用期、试工是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倘若不签,那么后果会很严重,很容易就会被上一堂成本高昂的法治课: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参考,劳动法指引|常见主张二倍工资的误区(基本都全了!))
其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则无法约定试用期,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临时工不临时。而且从现行成文的司法实践规则来看,最高院已经明确临时工的概念早已退出历史舞台。新闻里所见的那些临时工,更有可能是劳务工或者劳务派遣工。
第三,没有试用期意味着存在违法约定试用期。这得被劳动法教育的明明白白。企业不仅会面临第一点所述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企业对已履行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部分还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参考,劳动法问答|口头约定「试用期」是否有效?,劳动法问答|违法约定过长试用期,有何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这么做代价实在太大了,经济不景气的市场下很可能把一年的收入都给赔了。
Copyright © 2018-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桂林立盛传媒有限公司 桂ICP备12006552号-2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桂善街312号 EMAIL:11516588@qq.com
ICP经营许可证:桂B2-20210671 人力资源证: 兴人社许决字【2022】1号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