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73-6105555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法律法规

因隔离无法到岗,不能认定为旷工

来源:网转 时间:2022-07-22 作者: 浏览量:

全文字数:474字

阅读时间:1分钟

图片
图片

本期关注


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劳动者需要配合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按要求隔离。有些劳动者因此无法按时到岗,是否构成旷工?我们一起来看看——

图片


案情简介


张某为某私立医院员工。2020年1月,张某回老家过春节。由于老家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张某在2020年3月31日才回到单位所在地,并按照单位所在地要求隔离14天。2020年4月,医院电话告知张某不用来上班,双方劳动合同已解除。张某随后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医院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在庭审过程中,公司主张张某数月不上班属于自行离岗,构成旷工,双方劳动关系已无法存续。


图片

处理结果


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图片


裁决理由

劳动者因疫情无法返岗,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系自行离岗,构成旷工,这是错误的。


张某回老家是在春节假期,不属于自行离岗。而2020年1月至3月,由于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张某客观上无法返回工作地;返回后,又因配合防疫政策隔离,张某无法上班,系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并非由于个人原因,医院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图片


文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编辑 | 孙佳慧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18-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桂林立盛传媒有限公司 桂ICP备12006552号-2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桂善街312号 EMAIL:11516588@qq.com

ICP经营许可证:桂B2-20210671 人力资源证: 兴人社许决字【2022】1号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