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速看!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间:2022-06-08
作者: 灵渠招聘网 | 兴安人才网
浏览量: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
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
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
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
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根据当地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条件和期限
与《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一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等条件。
各省份要结合地方实际和基金承受能力,在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实施程序、缓缴期限、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审批流程和工作机制等,可授权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批。
各县(区)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