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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兴安县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来源: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作者:兴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2021年兴安县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一、就业创业奖补篇

(一)农民工创业奖补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

2.申请条件: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3.补贴标准:5000元/户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咨询电话:0773-6222542

受理单位:兴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桂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工办发〔2020〕5号

执行起止时间:持续实施

(二)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

2.申请条件: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市场主体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市场主体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6个月。

3.补贴标准:每吸纳一名人员按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吸纳就业人员中如属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已按桂政发〔2017〕48号规定申请了奖补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咨询电话:0773-6222542

受理单位:兴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桂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工办发〔2020〕5号

执行起止时间:持续实施

(三)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在设区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咨询电话:0773-6222542

受理单位:兴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四)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

2.申请条件:扶贫车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脱贫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

3.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咨询电话:0773-6222542

受理单位:兴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五)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2.申请条件:桂林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全日制)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2000元/人

4.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咨询电话:0773-6222542

受理单位:兴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六)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申请条件:本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用工6个月以上)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脱贫劳动力就业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4.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咨询电话:0773-6222542

受理单位:兴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七)企业吸纳“就业劵”人员奖补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吸纳“就业劵”人员的企业。

2.申请条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2000元/人

4.补贴期限:“就业券”持券人每年使用“就业券”不得超过2次。即每年度企业吸纳同一名“就业券”持券人就业,享受带动就业补贴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咨询电话:0773-6222542

受理单位:兴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就业券”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0号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八)推荐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经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并在桂林市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各类职业中介服务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并年审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申请条件: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3.补贴标准:600—10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咨询电话:0773-6222542

受理单位:兴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九)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吸纳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基地。

2.申请条件:就业见习基地吸纳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并按规定向见习对象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其实际留用人员按2000元/人·月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补贴最长期限为6个月。

咨询电话:0773-6222542

受理单位:兴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十)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1、毕业年度的广西区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1)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4)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2、补贴标准: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3.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咨询电话:0773-6222542

受理单位:兴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十)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水电、物业补贴

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入孵经营主体(孵化企业)

2.申请条件: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并入住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

3.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物业补贴,不超过1500元/月。

4.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0773-6222542

受理单位:兴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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