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兴安县户籍。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熟练电脑操作,热爱扶贫事业。
(五)年满18至3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一)正在服刑、劳动教养及刑满释放人员;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违法违纪正在审查未结的;
(四)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报名地点
严关镇人民政府。
六、工资待遇
扶贫信息员按照全县扶贫信息员工资待遇执行,具体可打电话咨询。
七、体检要求
(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招聘乡(镇)组织实施,组织考生到县级以上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则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八、人员聘用
(一)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聘用人员须参加统一的精准扶贫政策、信息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操作等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证书,持证上岗。聘用人员统一与严关镇人民政府签订用工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内应聘人员无法适应相关岗位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严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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